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碩士論文格式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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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以下簡稱本系),依本系碩士論文進程表訂定本須知,旨在規範本系碩士論文之撰寫格式,作為研究生撰寫碩士論文之依據。
二、 碩士論文之撰寫可使用中文或英文;字體不拘,惟須一致,並使用12點字的字體(字體大小可參照本須知)。
三、 純粹以英文撰寫論文者,依教育部之規定,必須另附至少十頁以中文撰寫之「中文論文綜論」。
四、 完整之碩士論文應依序包括下列十三個項目(選項除外):
1. 封面 (其樣式如附件一)
2. 標題頁 (其樣式如附件二)
3. 學位考試委員會審定書(中文)(其樣式如附件三)
4. 學位考試委員會審定書(英文)(其樣式如附件四)
5. 授權書(其樣式如附件五)
6. 誌謝詞(選項)
7. 中文論文摘要
8. 中文論文綜論(只適用於以英文撰寫之論文)
9. 英文論文摘要
10. 目錄(其樣式如附件六)
11. 論文主體,含前言(或緒論)、論文本文之各章節、以及結論(其樣式如附件七)
12. 附錄(選項)
13. 參考書目
五、 碩士論文之「論文主體」其頁數須介於八十頁至一百二十頁之間。惟數理邏輯領域之論文不受此限,但須經本系之認定。
六、 論文之印刷格式:
1. 論文必須打字或電腦列印,並使用A4大小之紙張。
2. 論文一律直式橫寫。
3. 論文之行距為1.5 Space(或設定為「最小行高24 points」)。
4. 論文採單面印刷。
5. 論文邊界規定如下:
左邊界留白3.5公分 (或1.5英吋)(已包含裝訂邊的寬度)
右邊界留白2.5公分 (或1英吋)
上邊界留白3公分 (或1.25英吋)
下邊界留白3公分 (或1.25英吋)
七、 碩士論文格式之查核由本系所組之學位考試資格審查小組進行審查。經初步審查通過後,始同意其申請學位考試。於通過學位考試後,論文之格式經查核無誤,完全滿足規定後,本系始同意其辦理畢業離校手續。
八、 研究生於通過學位考試後,應於本校規定之截止日期前將已查核無誤之完整論文一式七份,繳交本系;其中至少兩份論文必須以黑色布面精裝燙金方式裝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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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明
一、封面:
(1)
其格式與內容如附件一;惟其字體可以與論文本文不同。
(2)
封底一律留白。
(3)
書背之格式如附件八。
二、標題頁、論文考試證明、以及目錄之格式,請參見附錄之範本。使用英文格式者,請注意必須符合所附範例中各英文字之大小寫規定。
三、誌謝詞為非強迫性之選項,限定頁數為一頁。
四、中英文論文摘要之頁數皆為一頁至二頁之間;並且必須有論文指導教授之簽名,格式如下:
中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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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指導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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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及系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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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英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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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sis
Superviso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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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 and Department/
Institute |
|
Date |
五、「論文主體」包括前言(或緒論)、論文本文之各章節,以及結論;其中前言(或緒論)以及結論不列入論文章節之排序。
「論文主體」之格式如下:
(1)「前言」(或「緒論」)與「結論」等字,以及各章之標題必須置於新頁之開頭,並調中列印。
(2)
各節之標題不可置於頁尾,且仍須調中列印。
(3)
各節之下若仍有次標題,則各次標題不可置於頁尾,且一律靠左對齊
(建議避免在節之下還使用次標題)
六、論文中有較長的引言(citations)時,必須註明其出處,並自文章邊界起縮排1.5公分(或0.5英吋),(但行距仍然不變),以有別於本文。(但右邊界不縮排)。
七、參考書目之格式請自行參照相關研究領域之格式,或採用MLI、Chicago Manual、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等格式。
八、註釋(notes)之格式不拘;註釋可置於各該附註出現之頁底(稱為「腳註」footnote);或置於結論之後、參考書目之前(稱為「尾註」endnote)。
九、附錄:
(1)
每一附錄均須置於新頁。
(2)
附錄必須編碼,例如:「附錄一」,「附錄二」;其位置與各章之章
標題(英文為APPENDIX A, APPENDIX B…)
(3)
附錄本身若另有標題,則其標題置於附錄碼之下,並調中列印。
十、頁碼之格式:
(1)
標題頁不設頁碼。
(2) 學位考試委員會審定書、中文摘要、中文論文綜論、英文論文摘要、
誌謝詞及目錄,合併計算頁數,並以羅馬數字小寫標示於右上角。
為「學位考試委員會審定書」一項雖為第i頁,其頁碼不標出。
(3) 自論文本體之前言(或緒論)起至參考書目之最後一頁為止,一律以阿拉伯數字自第1頁起,標示於每頁之右上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