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一條 國立中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哲學系(以下簡稱本系)為辦理本系博士班研究生博士資格考試,依國立中正大學哲學系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則第十三條,特訂定 本辦法。

第二條 本系博士班研究生滿足本系博士班研究生修業規則第十二條之規定,皆 可以提出資格考試之申請。

第三條 本項考試分兩部分:基礎研讀書目之考試,以及博士論文研究計畫之審查與口試。

第四條

1.基礎研讀書目之考試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十月一日或每學年第二學期三月一日前提出申請,並於申請截止日期後一個月內舉行考試。

2.基礎研讀書目考試之筆試分兩領域:形上學-知識論,以及實踐哲學。學生於申請時自行選定其一為主領域,另一為次領域。皆以本系所訂定之哲學著作為範圍。應試者於接獲通知後親自領取第一部分之試題,二十四小時後親自交卷;一週內親自領取第二部分之試題,24小時後親自交卷。

3.應試者得參閱任何資料,惟應試者不得涉及任何抄襲行為,也不得與任何人討論本項考試之內容。

第五條 本項基礎研讀書目考試之口試部份應於筆試部分結束後四週內舉行。口試範圍以筆試部分為主。口試時間以二小時為原則。

第六條 本項基礎研讀書目考試之各領域(筆試與口試合計)以70分為及格,其中筆試佔百分之六十,口試佔百分之四十。應分開評量考生在形上學-知識論以及實踐哲學的表現,凡未達70分之領域可申請重考。

第七條 通過基礎研讀書目考試者應於一年內申請博士論文研究計畫之審查與口試。申請本項考試者應於開學後二個月內提出。本項考試應於當學期完成。

第八條 博士論文研究計畫之口試時間以二小時為原則。審查與口試表現達70分者為通過,未達70分者得申請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