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學年度第1學期碩、博士班研究生申請學位考試事宜
公告事項:
一、申請日期:97年9月16日起至97年12月15日止。
二、申請資格:
(一)碩士班研究生:至少修業半年,並修畢各該所訂定應修科目及學分(含本學期將修畢)。
(二)博士班研究生:至少修業一年半、修畢各該所訂定應修科目及學分(含本學期將修畢),並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
三、申請辦法:
(一)申請方式可由教務系統http://kiki.ccu.edu.tw/選擇「學位考試系統」,申請者登錄成功後需列印「學位論文考試申請表」、「學位論文考試委員名冊」及「學位考試同意書」並檢具「歷年成績表」,「學位考試同意書」需送經指導教授簽章;博士班研究生申請人並應檢附所屬系所開立之「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及格證明」。
(二)申請人應修學分數若含本學期修讀之學分,且該科目尚未轉錄於歷年成績表時,申請人應另行檢附「選課結果通知單」影本。
(三)申請期間內將前列各項文件送至所屬系所辦公室,並由各所進行資格初審。
(四)申請人通過各所資格初審後,於學位考試前一個月報請教務處教學組複審核備並存查。
四、依據93年12月30日第297次行政會議決議:博士班口試委員7人、碩士班口試委員4人得動支學校人事經費。
五、學位考試期間:97年10月16日起至98年1月21日止。
六、研究生於畢業離校時,除須繳交紙本論文予圖書館(1本)及系所(碩班至少2本、博班至少3本)外,並須將論文電子檔上傳至圖書館之「國立中正大學碩博士論文檢索系統」,故研究所畢業生(含專班畢業生)亦請親自至圖書館辦理離校手續並核章。
七、因繳交之論文係提供民眾閱覽,為便於管理及讀者查閱,建議系所統一規範所屬學生論文封面顏色。
八、通過口試者應依規定期限前繳交論文、完成離校手續領取學位證書,否則學位考試成績應予以取消。本學期最後離校日期為98年2月10日。惟仍修習教育學程者,不在此限。
九、其他有關學位考試相關規定與辦法,請詳見「研究生學位授予辦法」。
Deadline:
2008/09/16 - 2008/12/15
Source:
中正大學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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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bmitted by 網管 on Mon, 2008/09/15 -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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